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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作者:admin编辑:admin 审核:管理员 时间:2025/4/15 16:20:53 浏览:109
                2015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实十周年。
                国安宣工作室发布系列海报,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提升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









                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的基石,更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让我们共同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强化责任意识,用行动守护家国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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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主要包含了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等20个领域。

                02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背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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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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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领域?

                国家安全涉及的16个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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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
                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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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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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做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二)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三)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四)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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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四)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来源:国安宣工作室




                排版:黎宋超
                初审:黎宋超
                复审:刘智航 曹建军
                终审:段妍君